湘一师党字〔2015〕11号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4〕47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建立我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校领导、校长助理
二、 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时间要求
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加强对全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1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个月至少1次;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1次,以上安全检查均指由校保卫处(维稳办)统筹安排的综合性检查。
按照校领导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的情况,统一明确校级领导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的联络员(见附件1)。每次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后,联络员应及时将《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交保卫处(维稳办)。
三、 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情况,部门、学院与所辖科室、班级、重点要害部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2.部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看是否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学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专项整治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4.图书馆、实验室、食堂、配电房、学生宿舍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监管情况。
5.对本部门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6.特护期、重要节点、节假日期间领导带队值班备勤情况。
7.师生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传输渠道畅通情况。
8.社会实践、外出实习、大型活动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安全台账建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把自己所联系的学院、分管的部门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对象,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深入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宿舍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见附件3)。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附件:1.陪同校领导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的责任部门及联络员名单
2.校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安全督查整改通知书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