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校字〔2014〕123号
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及下属二级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正确引导、把握主动。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1.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学院、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
2.成立专项工作组: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分别成立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5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隶属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分管相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维稳办主任兼任。应急电话:82841110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负责人兼任。应急电话:88399106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保卫处负责人兼任。应急电话:88399106、82841110
(4)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兼任。应急电话:88399106、88228198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兼任。应急电话:88228162、88228167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与上级及社会机构的沟通联系、善后处理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4)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定期对可能发生变化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6)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合理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8)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9)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三)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除各工作组立即投入工作外,校内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以下规定,立即履行相应职责。
1.党政办:主要负责校内信息汇总,校内总值班的安排,应急交通工具调度,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等。
2.宣传部:主要负责动态监测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和相关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负责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对外发布。
3.学生工作处、团委:主要负责学生总体信息的掌握,事态现场学生的疏导,学生思想动态的监控等。
4.后勤处:主要负责现场医疗救治,与社会医疗、防疫、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校内电话线路的畅通;校内水、电、气、油等设施的安全;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等。
5.保卫处:主要负责事发现场秩序的维持;校园巡逻值班,门卫管理,要害部位布控;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的联系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6.教务处:主要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持、教学计划和活动调整的建议等。
7.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资产的转移、保管,出租门店业主的管理等工作。
8.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负责外籍教师的思想工作、信息沟通、动态掌握、现场处理,与上级外事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9.基础教育发展部:指导、协调附属小学应对突发性事件。
10.后勤服务公司:稳定食堂物价,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
11.各学院及附属小学:主要负责本部门师生的思想工作、信息沟通、动态掌握、现场处理等工作。
12.其他部门:应处于常备状态,随时听从领导小组的调遣,按时到位,坚决执行。
三、处置程序
(一)初期处置
1.报告。发现突发事件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迅速报告,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各专项工作组应急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紧急事件可直接报110、120、119等电话。
2.控制。接报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必须视情况立即安排先期处置工作;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和掌握情况;调集力量,所安排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位开展工作。
3.启动。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二)中期处置
1.动态掌握。尽快了解事发原因,随时关注事态发展,上下沟通情况。
2.研究布置。及时分析事态变化,研究应急对策,采取措施,调动力量。
3.执行。有关部门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按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指示,做到传达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
(三)善后阶段
1.总结。事发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按规定时间书面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经验教训等,提出防范同类突发事件的整改措施或意见,报领导小组。
2.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后果、影响等,按职责和责任决定处理意见。
3.公布。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等,决定在校内外进行情况通报。
4.整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
5.存档。按事件类型,由各专项工作组汇总资料,存档。
6.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及内容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建设
各专项工作组应建立一支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 经费保障
学校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 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五、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各部门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照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预案实施。
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应对重大群体性事件三级响应工作方案》实施。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分为: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宗教反动势力在我校的宣传、渗透、煽动破坏活动,师生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暴力恐怖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是指因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等。
3.事故灾难事件:主要是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互联网上针对我省教育事业和我校教育工作负面的评论评价和攻击性言论;我校师生在网络论坛上传播的有害信息;针对重大事件发表的煽动性信息;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网页管理失控,出现不健康和有害信息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由重至轻、影响范围由大到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社会安全事件分级(略)
2.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省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4)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6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5)霍乱在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6)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8)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死亡5人以上(含5人);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级: 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上(不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4)发生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5)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6)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7)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级: 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下(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4)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全国、全省性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级:全省性或跨地区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省教育系统内跨单位、跨地区协同处置。
三级:区域性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教育系统跨地区协同处置。
四级:区域局部或单位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责任单位可控范围内,对正常教育教学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