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为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8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凡进校施工方有明火作业,动火单位和人员应事前到我部办理审批手续。在申请人保证现场有监管人和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并由我部开具允许动火证明后方能明火作业。
常见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热切割)、砂轮、喷灯等焊割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办理要求: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百熙楼102(保卫部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82841110、13107311873
动火须知: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
2. 特种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 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 5 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4. 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 安全员要对动火区情况心中有数。
6. 下班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