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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5:58 点击数: 来源:

办理须知

为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8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凡进校施工方有明火作业,动火单位和人员应事前到我部办理审批手续。在申请人保证现场有监管人和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并由我部开具允许动火证明后方能明火作业。

常见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热切割)、砂轮、喷灯等焊割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办理要求: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百熙楼102(保卫部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8284111013107311873


动火须知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

2. 特种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 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 5 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4. 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 安全员要对动火区情况心中有数。

6. 下班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 附件【动火证.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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