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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平安院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1:29 点击数: 来源:

湘一师党字〔20173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平安院部”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平安高校”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推动“平安院部”创建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平安院部”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现“一升二降三无”(即师生满意度提升,涉校涉生案件下降、矛盾纠纷下降,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我校“平安高校”建设项目建设期内顺利验收,为下一轮“平安高校”建设和建成“文明高校”夯实基础。

二、建设主体

“平安院部”建设主体为11个有学生的教学院部。其他各部门的“平安校园”建设依照《“平安院部”建设标准》执行,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内容。

本部门党政一把手对“平安院部”建设负总责,分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并明确1名“平安院部”创建具体负责人。“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院部的创建工作。

三、评估与管理

(一)评估。每年12月初,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评估,按照30%的比例评选“平安院部”建设先进单位,并给予以奖代补经费3000元;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平安院部”建设先进单位的院部,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安院部”称号,并给予“平安院部”创建以奖代补经费5000元。

(二)管理。“平安院部”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已获“平安院部”称号的,若在下一轮次建设中连续两年排名在后50%,则自动取消“平安院部”称号;如发生“一票否决”事件,则当年即取消相应称号,且取消本单位参与学校各项评优资格,并与年终综治奖励挂钩,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出现以下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师生员工有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涉毒、参与邪教组织、聚众赌博等),经公安机关查实,并给学校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2.因教育管理不力,或工作出现过错,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巨额财物失窃,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4.因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5.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学校下达整改通知或提出警告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危害学校及社会稳定的;

7.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附件:“平安院部”建设标准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741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7419日印发

附件

“平安院部”建设标准

第一条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将“平安院部”创建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纳入院部全面工作综合目标管理。

第二条 成立“平安院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平安院部”创建工作。

第三条 制定“平安院部”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将“平安院部”创建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开展平安班级、平安寝室、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工作且成效良好。

第四条 制订完善的院部教学科研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消防、危爆物品、财物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平安院部”创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构建全员参与、全员管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安全体系。

第六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安全预案。

第七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建好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信息员队伍;完善能迅速上传下达、逐级上报、由内向外的情报信息收集、反馈、传达机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实现信息报送准确、及时、规范,不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瞒报。

第八条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账;明确学生矛盾纠纷调解主体:班级矛盾以辅导员为主、院内矛盾以副书记为主、跨院矛盾以学生处为主、跨校矛盾以保卫处为主,教职工矛盾纠纷调解主体:院内矛盾以院领导为主、跨院矛盾以涉院领导为主、跨校矛盾为保卫处为主;重大矛盾实行“五个一”的包案责任制,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第九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院部党政一把手应全面掌握辖区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实行院部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党政一把手带队检查院部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2次,分管院(部)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至少1次。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家长、辅导员、学生),全面掌握学生动向,尤其是学生离校期间的动向。

第十一条 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平安院部建设宣传教育,师生员工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利用部门网页、主题班会、微信微博、广播、橱窗展板等方式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宣传积极参加学校层面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推进法律援助,教育师生依法维权,合理诉求。充分挖掘、宣传安全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弘扬正能量。

第十二条 院部平安稳定

1.政治安全。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事件;无非正常上访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案件。

2.治安安全。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因教育管理不力而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与非正常死亡事故;无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一般刑事、治安案件、不良贷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明显减少;无损坏公私财物的现象;无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戏水现象;学生无私自在外租房、无故晚归、异性窜寝留宿现象;校内无学生私自出售商品;无师生员工被政法部门处罚;无非法集资、参与传销组织及违规参与、代理培训机构等商业性质的行为。

3.消防安全。无火灾事故。师生员工无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4.交通安全。无校内交通事故。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无乱停乱放行为;无学生在校内驾驶摩托车、电瓶车行为;自行车停放规范、停后上锁,无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5.教学安全。

1)实践教学安全:强化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品的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无因实验用危化品存放、使用、处置不规范或师生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2)外出实习、见习安全:谨慎负责地选择实习单位;集体租车外出时,选择正规公司的交通工具,并签订合同;与学生签订了实习期安全责任书,进行了安全教育,教育外出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地点的各项安全规定和相关民俗;有专人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3)考试安全:无试卷、试题泄密行为,在各类考试中无安全事故。

6.网络安全。院部、班级微信、微博、QQ群等管理可控,无不健康和有害信息等;师生文明上网,无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不当言论、传播有害信息、针对重大事件发表煽动性信息等行为。

7.心理安全。构建心理健康保障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积极关注心理异常和敏感群体学生,无因学生心理和精神原因发生的恶性事件。

8.校舍安全。教育师生不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警示。

9.食品安全。无学生参与食品外卖代购行为;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三无食品;无外卖进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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